由海关总署发起的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1月19日启动。
1月19日,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在京以视频会议形式主持召开促进跨境贸易
便利化专项行动部署会,总结一年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2021年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杭州、宁波等8个城市开展为期4个月的专项行动。会议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量稳质升,推动贸易强国建设。
倪岳峰对各有关省市、相关部门克服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所做工作和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他指出,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口岸营商环境直接关系我国营商环境总体水平和对外开放水平。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倪岳峰要求,要认真落实国务院部署,扎实开展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立足提升国内整体营商环境,对标世界银行评估评价标准,坚持问题导向,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持续优化通关流程、提升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鼓励先行先试,不断提升进出口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倪岳峰强调,要强化组织协调保障,务求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强化全国“一盘棋”的意识,主动做好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挥重点城市示范引领作用,主动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在实践中取得更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打造成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示范高地。进一步加强涉企政策宣传,多种形式了解企业合理诉求、针对性地提供服务改进工作,切实为广大进出口企业减负增效。
海关总署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重庆市和杭州、宁波、广州、深圳市政府口岸管理部门负责同志,广东分署和北京、天津、上海、杭州、宁波、广州、深圳、黄埔、重庆等海关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要求:
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量稳质升,推动贸易强国建设。
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持续优化通关流程、提升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鼓励先行先试,不断提升进出口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发挥重点城市示范引领作用,主动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在实践中取得更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打造成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示范高地。

为期4个月的2021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于1月19日启动。海关总署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推出18条措施,从优流程、降成本、压时间、提效率等方面,着力解决当前市场主体关切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

措施主要包括:
在全国主要海运口岸推进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装箱单、提货单等单证电子化,推动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口受理,推动港口业务线下办理向“线上办”“掌上办”转变;
优化海关查验作业模式,提高非侵入式检查比例,扩大“智能审图”等覆盖范围;在具备条件的港口深入推进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为企业提供更多可选择的通关模式;
开展长三角海关特殊货物检查一体化改革试点,推动大湾区组合港、湾区一港通等改革,优化“沪渝直达快线”。


针对当前出口集装箱船舶运力和空箱紧张状况,积极引导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集装箱生产企业进一步增加船舶运力投放,扩大集装箱生产能力和航线运力,提升国际班轮和集装箱供应能力,降低企业跨境运输成本。

整治口岸不合理收费,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并强化动态调整,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来源:中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