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按照我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工作安排,标准起草组已完成《跨境电商出口经营主体品牌出海能力评估体系》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将意见填入《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并于2023年1月31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反馈至联系人,逾期未反馈意见的按无异议处理。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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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跨境电商出口经营主体品牌出海能力评估体系》征求意见稿
2.《跨境电商出口经营主体品牌出海能力评估体系》编制说明
3. 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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