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浙江出口名牌”
(含跨境电商)培育工作的通知
浙商务发〔2026〕47号
各市商务局、义乌市商务局、义乌市市场发展委,省级有关企业:
为加强浙江出口品牌培育,提升外贸企业和出口商品国际竞争力,助推浙江外贸高质量发展,商务厅将开展2026年度“浙江出口名牌”、“浙江出口名牌”(跨境电商)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 培育一批2026年度“浙江出口名牌”,复核2023年度培育的“浙江出口名牌”;
(二) 培育一批2026年度“浙江出口名牌”(跨境电商)。
二、申报条件
(一) 申报“浙江出口名牌”的企业需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 企业在浙江省内连续三年以上有出口业绩。
2. 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
3. 非农副产品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自主品牌出口额不低于100万美元;农副产品企业出口额不低于500万美元,自主品牌出口额不低于50万美元。
4. 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 企业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发生重大质量、环保、侵害劳动者权益、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偷税、骗取出口退税、违反出口管制相关政策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或经查证属实企业存在过错的重大投诉和纠纷,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名单。存在经行政机关立案但未办结的违规案件,当年度将不予列入培育名单。
6. 申报类别商品商标已在境外注册,商标所有人应与申报企业一致。
(二) 申报“浙江出口名牌”(跨境电商)的企业需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 企业在浙江省内正常经营三年以上。
2. 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
3. 企业上年度跨境电商出口额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4. 企业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发生重大质量、环保、侵害劳动者权益、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偷税、骗取出口退税、违反出口管制相关政策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或经查证属实企业存在过错的重大投诉和纠纷,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名单。存在经行政机关立案但未办结的违规案件,当年度将不予列入培育名单。
5. 申报商标已在境外注册,商标所有人应与申报企业一致。
三、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相关企业积极申报并按照时间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培育标准可参照《“浙江出口名牌”(含跨境电商)培育和管理办法(试行)》,所需申报材料可参照“浙江出口名牌”申报指南、“浙江出口名牌”(跨境电商)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分别申报“浙江出口名牌”、“浙江出口名牌”(跨境电商),申报材料须单独提交,不允许混装混报、交叉混用材料。
请各市商务局、义乌市商务局、义乌市市场发展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材料梳理和汇总,于9月20日前将正式行文(含推荐意见和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1份和电子件)报送至省商务厅。省级企业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商务厅。正式评审工作待《“浙江出口名牌”(含跨境电商)培育和管理办法(试行)》生效后组织开展,培育标准以生效后的文件为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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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应豪微
审核:王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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