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新机遇!杭州出台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4-05-29 00:00:00   作者 :中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浏览量 :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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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决定于2024年4月至8月在北京、上海、杭州、宁波等20个城市开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为贯彻落实有关部署要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提升杭州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杭州市商务局(自贸委)、钱江海关会同各有关部门形成《2024年杭州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若干措施》,共有6方面、32条举措。


    这些措施不仅涵盖了通关效率的提升、税费的规范与降低,还特别关注了跨境电商的发展,为电商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在这些措施中,有几项特别值得跨境电商企业关注:


跨境电商进口税款电子支付的推广,将简化支付流程,提高资金流转效率。


跨境电商进口担保联网功能和关税保证保险功能的落地,将为企业带来更灵活的融资和风险管理方案。


跨境电商保税进口商品跨关区退货试点的深化,有助于解决退货过程中的物流和成本问题。


“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贸易板块的增加,将推动服务贸易管理事项的数字化,提升服务效率。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退税便利化的探索,将有助于企业更好地利用海外仓储资源,优化供应链管理。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解读这些政策,帮助您更好地把握政策导向,抓住发展先机。





一、深化提升进出口全链条货物通关效率




1

进一步压缩检疫审批许可时长

持续压缩进口食品检疫审批许可的办理时长,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项目实行“即报即批”;对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审批实行“即报即审”。


2

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通关效率

探索建立对供港活鱼、花卉种苗、切枝切叶等鲜活农产品通关“绿色通道”,为进境种苗企业提供“进境种苗实施附条件提离”便利化措施;实施7×24小时预约通关,原则上“优先检测、即检即放”。





3

优化企业差别化管理模式

以企业信用管理为基础,综合考虑企业信用等级、商品属性等因素开展风险联合研判,落实好高级认证企业进出口便利化举措。


4

协同加强海关技术机构能力建设

支持有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属地派驻海关机构合作共建海关技术机构,实现进出口货物就近检测,合理调配检测资源,提升取样送检各环节透明度和检验效率。


5

优化海关预裁定管理

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实施海关预裁定展期,允许企业在《预裁定决定书》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至90日内向海关提出决定书有效期的展期申请。


6

深化区域通关便利化协作

扩展长三角区域“陆路航班”业务范围,推进杭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与机场口岸联动运行,实现优先查验和快速通关。拓展深化“库港联动”模式,用好安吉上港“水水中转”的物流成本优势,实现降成本、畅物流的叠加效应。


7

试点“机坪直提”模式节约通关时效

结合杭州空港口岸特色业务的发展,稳步推广“机坪直提”监管模式,积极协调杭州空港口岸的各方资源,主动对接货运代理、货站、航空公司等,确保进口各环节紧密衔接。



二、进一步优化促进外贸新动能产业贸易便利




8

进一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进一步推广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将试点推广至出口,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辟减免税快审通道,鼓励更多的集成电路企业申请实施“ERP联网申报+快速审核”模式申报,提高减免税办理时效。


9

进一步提升跨境电商支撑服务能力

全面推广跨境电商进口税款电子支付应用范围,推进跨境电商进口担保联网功能和关税保证保险功能落地,继续深化跨境电商保税进口商品跨关区退货试点


10

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

落实制定跨境科研用物资正面清单,对正面清单列明的科研设备、科研样本、实验试剂、耗材等科研物资(纳入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的除外),简化检疫审批、监管证件管理等环节。探索开展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对国外已上市但国内未注册的研发用医疗器械,准许企业在强化自主管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口,海关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办理通关手续。


11

支持加工贸易企业信息对接共享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保税+ERP”监管改革,实现企业ERP(企业管理系统)/WMS(仓库管理系统)系统与海关系统相对接,自动采集海关监管所需的企业生产经营等数据,压缩业务办理时间,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12

推动加工贸易单耗改革试点

顺应企业生产实际需求,简化报核前申报单耗核批手续,根据加工贸易企业信用等级开展报核前申报单耗业务。改革现行单耗标准监管模式,取消单耗标准刚性管理要求,将单耗标准转化为单耗参数,实行单耗参数化管理。


13

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提升动力电池、安全气囊、安全带等汽车零部件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14

优化药品进口通关服务

推行药品进口通关“线上核验+企业承诺+适度容缺”的零见面审批服务。


15

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

以光伏组件、纺织化纤产品、新能源汽车等为重点,积极组织重点行业协会及企业,推动探索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研究,协助全省通用产品碳足迹数据库开发,协同上下游企业开展产业链、供应链的碳足迹管理,积累全链实景数据,实现数据互通,及时归集至省产品碳足迹数据库。



三、进一步大力支持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融合发展




16

培育优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挥优势,更好地服务生产企业和中小微外贸企业。对优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海关重点做好企业信用培育,外汇部门指导银行提供跨境资金结算等便利化措施。


17

支持将有关服务贸易管理事项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支持“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增加服务贸易板块,推动“单一窗口”功能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环节拓展,逐步覆盖国际贸易管理全链条。


18

加大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及应对力度

加大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海关、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间跨部门技贸措施研究应对,发挥科研院所、高校、检测机构等第三方力量作用,汇聚行业力量形成应对合力。稳步推进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建设,加强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监测分析,积极开展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统计调查,完善“国外技术壁垒交涉应对重点企业库”,建立关企联络员制度,提升企业应对主动性。


19

优化跨境贸易金融服务

在符合数据安全的要求下,依托“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发挥大数据分析业务、技术、数据资源优势,加强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合作共享,助力银行保险机构完善风控模型、优化审核效率、提升服务质效。


20

深化跨境税收服务

推进出口退税“免填报”,进一步简化出口退税申报流程,确保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办理时间保持在3个工作日之内,激发出口企业活力。探索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退税便利化先行先试,加大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政策宣传力度。


21

打造“跨境电商+保税物流”分拨中心

建设“免税品、保税物流、跨境电商”等进口消费品一体化仓储配送中心。



四、进一步赋能提升口岸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22

深入推进智慧海关建设

积极参与海关总署“智慧海关”项目建设与试点,结合杭州实际开展创新实践,不断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23

探索开展海关远程监管

探索开展线上核查;积极落实部门间联合执法和指令叠加,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持续探索“云查检”应用功能智慧化以及监管链向企业端、海关端的前伸后延,以智能模块集成实现属地查检高效作业。


24

扩大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应用

依托“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持续扩大平台功效,加强各类经营主体之间信息互通,促进航空物流全链条信息集成。



五、进一步协同规范和降低进出口环节税费




25

持续推进落实《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

认真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并及时更新,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加强进出口环节价格收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未落实优惠减免政策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26

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行为

引导口岸收费主体通过“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及时公示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等信息并动态更新,并拓展至跨境电商等新业态,覆盖水运、空运、陆运等口岸,支持掌上APP查询,增强口岸收费透明度。



六、进一步改进提升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获得感满意度




27

健全完善国际贸易信息门户

打造集成化的“国际贸易”信息门户,发布国际贸易领域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多双边贸易协定、特殊关税优惠、知识产权、电子商务规则等规范文本,提供各类贸易流程办事指南等相关信息。


28

深入推进第三方采信

鼓励符合资质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参与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扩大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范围。


29

提供质量安全监测等增值性服务

依托全国唯一的跨境电商进口商品质量监测中心,深化海关、市场监管局、综试区和头部电商平台在质量安全领域的共治,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监测等增值性服务。


30

加大高级认证企业培育和便利政策供给力度

加大对产业链供应链龙头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优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专精特新”等企业的信用培育力度,支持更多诚信守法企业成为高级认证企业。进一步增加高级认证企业便利措施,强化“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境内外便利措施的落实。


31

进一步释放主动披露政策红利

贯彻落实主动披露新政,对进出口企业主动披露且及时改正的违反海关规定行为,依法依规兑现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减免滞纳金和免于信用降级等政策红利。指导企业利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交主动披露申请,引导企业开展合规自查、主动纠错。


32

健全完善口岸部门间协商机制

建立健全水运、空运、陆运口岸相关部门间协商工作机制,建立国际枢纽机场简化手续机制,吸纳具有代表性的运输企业和货代、报关、货主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参与,常态化渠道收集梳理经营主体的意见建议,适时召开协商会议予以推动研究解决。


来源:中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编辑:徐开泰

审核:王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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